當前狀態:NDCP 已經停止運作,也沒有重啟的計劃。本網站描述的是一個示例組織,而不是當前的運作。詳情。
當一個組織的領導層、資金或聲譽承受壓力時,其原則最為重要。
本示範章程界定該示例組織的宗旨、權限與會員保障。它並非已獲通過的治理文件,也不構成對註冊、慈善地位或法律批准的任何聲稱;其中的各項數字是本示例的設計選擇,而非新加坡法律的要求。社團註冊局公布適用的註冊與治理要求。
1. 名稱與宗旨
本組織名為《神經多樣能力協作組織》,簡稱NDCP。其宗旨為:
- 提升自閉人士及其他神經多樣人士的自力更生能力、韌性與福祉,並以支持需求較低的自閉成人為優先;
- 通過學習、工作與領導機會,投資於他們的潛能;
- 支持健全、有目標且真實的生活;
- 使他們能夠有意義且平等地參與社會,並促成社會對自閉文化的接納;
- 通過社區合作與研究,推進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 並為達成上述宗旨,附帶提供安全空間、策略性解決方案、諮詢服務、研究夥伴關係、籌款事業,以及與全球利益相關者的合作。
與照護者、兒童及其他神經多樣人士開展的工作,必須支持上述宗旨,且不得取代以成人為核心的宗旨。NDCP為非營利、非黨派組織,除實際獲授予者外,不主張任何政府、臨床或代表性權限。本示例不指定註冊地址或現任負責人。
2. 收入與財產的運用
收入與資產用於實現宗旨,不得作為利潤分配。在透明且無利益衝突的安排下,允許就真實工作支付合理報酬,並償付經批准的開支。頭銜、親屬關係、捐贈或創辦人身份,均不產生對社區資金的個人所有權。限定用途的撥款、研究經費與參與者支持經費,只用於其約定用途。服務與商業事業須另設獨立帳目。
3. 會員
會員類別為個人、家庭、機構、少年與榮譽會員,其定義見會員頁面,並適用所載明的會員費與一次性申請費。每名已登記的成年個人會員各有一票;會員費獲減免者,其票權不因此減少。家庭配套屬費用安排,並非由一人掌控全家的權利。機構會員指派一名聯絡人,但不因此取得票權;其代表可另行持有個人會員資格。少年會員與榮譽會員不具票權。
入會依據已公布的宗旨、組織可提供的接納與支持能力,以及行為準則,並經無利益衝突的審核。如存在具體而可信的安全疑慮,入會申請可被拒絕,已有會籍亦可被撤銷;此類疑慮包括相關的定罪記錄、曾傷害弱勢者的事例、欺詐或剝削,或明示意圖借本社區推動其他目的。公開披露診斷並非入會條件。名譽秘書須備存一份最簡會員名冊。
4. 權利與責任
具票權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獲取無障礙的治理信息、提出議案、選舉與罷免理事、質詢開支,並查閱非機密記錄。會員可拒絕另外提出的研究參與、宣傳、志願工作或商業邀約,而不因此喪失上述會員權利。會員須尊重同意、保密、社區守則,以及自身能夠合理履行的承諾;本組織則提供易於理解的期望說明與適當的調整安排。任何會員均無須認同本組織的每一項聲明,亦無須放棄加入其他團體的權利。
NDCP的場所與活動一律禁絕違禁藥物與賭博。社區資金不得用於繳付會員的罰款。政策研究與公眾合作均不涉黨派;資金與設施不得用於支持選舉或政黨政治活動。
5. 理事會
理事會設五名具票權理事,由個人會員選出:會長、副會長、名譽秘書、名譽財政與助理名譽財政,各由不同人士擔任。其中至少兩名理事為自我認同的自閉成人,至少一名為照護者或獲選定的支持者,二者合計構成多數,並須兼備相關的研究與財務能力。自閉席位以候選人本人的自我認同為準,必要時以保密方式告知選舉事務負責人;不得以推定但未披露的自閉身份計入,亦不公開任何醫療記錄。照護者經驗本身即具價值,但不得充作自閉人士的代表性。
研究人員與其他專業人士可與其他個人會員在同等基礎上參選。專家顧問、贊助人與副贊助人可作出貢獻,但不具票權,不得查閱私人記錄,亦不得豁免於行為與利益衝突規則。顧問意見並不免除理事會的責任;擔任理事亦不取代專業人士自身的義務。
理事會每三屆常年會員大會改選一次,任期三年,連續任職最多兩個完整任期,其後須離任一年。理事可領取經核准預算所載明的酬金;受薪職員不得擔任具票權理事。凡有損獨立監督的近親或業務關係,須於委任前處理妥當。
6. 職責、授權與決策
會長統籌治理事務;副會長維持工作的延續性與代理安排;名譽秘書掌管記錄、通知與合規事宜;名譽財政掌管帳目與內部控制;助理名譽財政提供支持並代行職務。各項目負責人(包括研究夥伴關係負責人)向理事會匯報。本組織須委任一名受過培訓的保護事務負責人、一名副手,並指定數據保護職責;在利益衝突可控的情況下,這些職務可與合適的崗位合併。
理事會至少每季度開會一次。三名無利益衝突的理事即構成法定人數;凡對參與者優先事項或代表性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法定人數須包括一名自閉理事。一般決議須經過半數通過;票數相同則議案不獲通過。會議記錄須載明決議、理由與重大異議。缺席或存在利益衝突的理事不得計為贊成。
理事會可委任項目負責人、由獨立經費支付的執行總監、各委員會以及地區或項目小組,各自設有明確的職權範圍、支出上限、匯報責任與代理人。授權並不免除理事會的監督責任。凡因利益衝突而無法組成獨立法定人數者,該事項須交由無利益衝突的會員或經授權的獨立程序處理,絕不交由其受益人處理。
7. 自閉人士的參與和研究
自閉會員提名項目優先事項,並推選其項目代表;代表在活動設計與反饋解讀方面具有明訂的角色。理事會須公布其對重大建議的回應,並說明未予採納的理由;凡仍存在分歧者,不得將諮詢結果報告為一致同意。研究與創新夥伴關係可建議項目與預算,但不能取代獨立的倫理審查或監管批准。個人參與任何研究均須另行取得同意;理事會的任何表決均不得凌駕於參與者的拒絕或研究者的專業義務之上。
8. 會員大會與選舉
常年會員大會須接收年度報告、帳目、項目研究結果、利益衝突披露與選舉結果,並須至少提前21天發出通知,隨附無障礙格式的文件。具票權會員的五分之一(向上取整)或15名具票權會員,以較少者為準,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該大會須於30天內召開,並至少提前14天發出通知。
法定人數為具票權會員的四分之一(向上取整),且不得少於五人。未達法定人數的會議,須至少提前14天再次發出通知重新召開,法定人數要求不變。遠程參與、書面提問與安全的提前投票,均按同等條件開放;經核實的提前投票人,就其已投票的通知議案計入法定人數,但不就經更改或新增的議案計入。
各項通過門檻均指在達到法定人數的會議上就已通知議案所投的有效票(包括符合資格的提前投票);棄權票不計入。普通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罷免理事須經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須通知理由及給予公平的申辯機會。會員費的變動須經普通決議通過,並於生效前提前30天發出通知。重大承擔與章程修訂須達到下文所載的更高門檻,且每一項此類提案均須載於會議通知內。
9. 利益衝突、報酬與獨立性
理事、職員、研究者與項目負責人,須於獲委任時及就個別決議,披露相關的個人、財務與機構利益。存在利益衝突者,不得批准、評估或裁決與自身有關的交易或投訴。重大的關聯方安排須予記錄並向會員報告。凡屬實質性的工作,均須訂立書面條款,涵蓋職權範圍、時間、報酬或義務性質、開支、所有權與退出安排。任何人均無須付費申請工作。供應商贊助不得左右評審、採購或研究結論;除非有針對特定項目的理由,否則夥伴關係不得局限於某一受偏好的機構。
10. 財務與記錄
理事會須核准年度預算。帳目須分列收入、支出、限定用途經費、儲備金與重大承擔。付款須有佐證記錄,且發起與批准須分由不同人負責;任何人不得批准自己的付款。銀行使用權限與數字憑證須通過可問責的組織性安排持有,絕不得僅存於個人的私人帳戶內。財政年度由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員將收到年度財務報表,並按適用規定經獨立審閱或審計;記錄須遵循已載明的保存與查閱規則。本組織不預設已具備慈善或可扣稅地位。
11. 重大承擔與獨立事業
購置或處置物業、舉債、為他方債務提供擔保、設立受控事業,或承接金額超過經核准年度營運預算四分之一而尚無經費來源的新承擔,均須經三分之二會員決議通過,並取得獨立意見。相關聯的多項承擔不得拆分以規避本條規則。保險、臨床、法律、就業安置、教育與住宿類活動,仍須遵守適用的法律、牌照與專業要求;組織宗旨並不等同於牌照。任何事業承諾使用或提供會員費收入或會員數據,均須取得適當授權、作出並披露風險評估,以及取得適用的同意。
12. 保護與投訴
已公布的程序涵蓋行為規範、保護措施、保密的限度、舉報、臨時保護、NDCP職權範圍內的調查,以及對外轉介。會員可向指定負責人舉報,或經由獨立於當事人的途徑舉報。出於善意的舉報及參與公平審查者,受保護而不致遭受報復。臨床緊急情況、可能的罪行與嚴重風險,須轉介給主管機構。凡涉及虐待、脅迫、跟蹤騷擾或嚴重權力失衡者,一律不得強制調解。本組織不能承諾絕對保密,亦不能承諾超出其能力範圍的保護。
13. 紀律與上訴
處理方式由澄清與支持,以至警告、限制使用權限、暫停會籍與開除會籍,並須反映證據、傷害、風險、當事人的自主能力與可獲得的支持。臨時的安全措施須與最終裁定區分開來。最終決定須向當事人說明疑慮的實質內容、給予切實的申辯機會並提供書面理由,但須顧及必要的安全與隱私保護。當事人可於30天內向無利益衝突的審查人或審查小組提出上訴,並可因無障礙需要而延長期限;若嚴重風險持續存在,則有理由在上訴期間維持限制。
一般使用權限被暫停期間,會員費停止收取。退會或被開除會籍者,其後續收費即告終止,並適用所載明的退款規則。有關決定不會在無關的組織中自動構成禁制;向另一機構作出任何保護性披露,均須具備合法而相稱的依據。
14. 數據、同意與出版
本組織只收集已明訂用途所需的資料,限制查閱權限,妥善保管存儲,並公布保存與更正的安排。研究、媒體與商業用途各有其獨立的同意與協議。私人對話與會籍詳情並非研究或營銷資產。出版物須區分研究結果、指控、經歷與意見,重大錯誤須予更正。可識別身份的故事與影像須先取得許可。退出NDCP並不消除法律上必須保存的記錄,但依已公布的政策終止與之無關的使用與保存。
15. 延續、修訂與解散
關鍵職務須設代理人並有交接記錄。出缺時,可由符合資格且無利益衝突者暫代,直至於90天內舉行選舉為止。若欠缺所需的能力、代表性或獨立監督,受影響的新承擔須暫停;填補空缺的權力不得用以繞過選舉。
章程修訂須提前21天發出通知,經三分之二會員表決通過,並取得實際法律框架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解散須發出同樣的通知,並經四分之三表決通過。須先行清償債務、處理限定用途經費、參與者相關安排與記錄,其餘資產須移交給宗旨相容的非營利組織,絕不得分配給會員或創辦人。凡已依法轉讓給本組織的必要記錄與資產,均歸本組織所有;分屬他人所有的材料,則依已載明的授權協議歸其所有人保留。結束運作時,須就數據的保存或刪除、帳目、域名、權限,以及對參與者仍須履行的義務,作出明確的決定。
2026年9月5日審閱。指向其他網站的連結會在新標籤頁中打開。